民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指导民乐县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承办民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提出协调民乐县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承办民乐县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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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体制改革处
负责市级及指导协调县(市、区)各类开发区、功能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以及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等有关专项改革事宜。
负责民乐县机构编制有关政策法规的解释以及政策的清理和备案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参与拟订民乐县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负责民乐县机构编制法制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综合性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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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处
组织民乐县机构编制部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核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民乐县机构编制委会办公室文件。
负责办民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以及党群、纪检、监察等工作。
负责民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宣传、信息、保密保卫、后勤接待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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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处
组织实施民乐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的建设管理。指导县(市、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审核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纳入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性质、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实有人数。
受理、查处民乐县有关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的举报案件。
指导协调民乐县财政统发工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