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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负责全元江县公共机构节能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元江县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负责元江县委、元江县人大、元江县人民政府、元江县政协交办的会议服务和来宾接待工作。
负责元江县直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公共资产权属、调配、处置的管理以及办公用房和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和改造管理工作。
负责部分元江县级领导同志生活服务和生活保障设施的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其他事项 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负责全元江县公共机构节能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元江县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负责元江县委、元江县人大、元江县人民政府、元江县政协交办的会议服务和来宾接待工作。
    负责元江县直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公共资产权属、调配、处置的管理以及办公用房和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和改造管理工作。
    负责部分元江县级领导同志生活服务和生活保障设施的管理工作。
  • 职责调整 取消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取消组织实施元江县委、元江县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内元江县直单位政府集中采购。
    加强元江县直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职责。
    取消负责指导元江县机关事务管理协会工作。
  • 公共机构,物业节能管理处 组织开展全元江县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督促、监管物业服务机构做好元江县治办公区域的保洁、绿化、设备设施运行、维保、小修、维护;
    负责全元江县公共机构节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元江县治办公区域的物业管理和设备、设施维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