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承办余姚市委、余姚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余姚市委、余姚市人大、余姚市人民政府、余姚市政协交办的会议服务和来宾接待工作。
负责部分余姚市级领导同志生活服务和生活保障设施的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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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育处
余姚市机关事务局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局机关原富余工勤人员和医务室人员仍维持现状。
余姚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房屋的日常维护、维修和管理工作,由余姚市机关事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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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经营管理处
负责余姚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公共资产的管理
负责余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单位公共资产的管理工作。
根据授权代表余姚市人民政府办理所管理资产的拆迁安置补偿手续和资产核销手续;
根据余姚市委、余姚市人民政府决定,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资产的划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办理资产处置后的变更或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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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余姚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加强余姚市直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职责。
增加负责全余姚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监督和管理职责。
增加负责余姚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公共资产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