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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指导、协调、推进顺平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顺平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对市级公共机构节能技改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负责顺平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外)编制和新增管理,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外)的配备、更新,以及区县四套班子公务用车的更新管理。
制定顺平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市级机关和区县四套班子等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调配和权属管理;审核市级机关和区县四套班子等机关办公用房建设规模以及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和专项维修计划。
承办顺平县委、顺平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车辆管理处 负责顺平县市级机关公务车辆的更新、 处置和行车安全管理,承办机动车的验车、牌证管理和驾驶员审证工作。
    负责对纳入预算的顺平县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指导、督促顺平县行政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及顺平县有关公务用车的规定和要求。
    会同顺平县有关部门推进顺平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 服务监管处 负责协调顺平县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场所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爱国卫生工作。
    按规定核定顺平县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负责对纳入预算的市级机关服务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负责顺平县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指导顺平县市级机关各部门引进后勤服务社会资源工作,组织协调市级机关后勤服务购买工作,处理、协调服务购买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
  • 国有资产管理处 按规定承担顺平县市级机关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产权转让等事宜的审核工作。
    负责监管顺平县国资委委托管理的经营性国有资产, 拟定资产保值增值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考核,定期汇总分析资产总量、结构、变动及收益等情况;会同局有关部门制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并监督执行。
    指导顺平县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承担顺平县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权证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