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寿县旅游局
拟订延寿县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标准。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延寿县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延寿县旅游业发展,指导区县旅游工作。
承办延寿县委、延寿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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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负责编制延寿县旅游年度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承担学习秘书职责。
负责延寿县旅游政务网运转管理、政府信息公开。
承担延寿县旅游局行政(局党组)日常工作处理及综合事务协调。
承担延寿县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机要、文电、公文、保密、信访、档案、印章、公务接待、固定资产管理、政采招标及机关行政和后勤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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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
组织延寿县旅游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取证的相关工作。
协调法律顾问工作。
负责国家、本市相关旅游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研究起草延寿县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延寿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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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活动促进处
负责组织指导延寿县旅游商品的开发、推广、赛事组织和旅游商品产业化的促进工作。
承办延寿县旅游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负责组织、策划延寿县大型主题旅游活动,组织区县和旅游企业策划实施延寿县旅游节庆活动,培育和打造有影响力的活动品牌。
负责促进市民游延寿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