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文物局
负责福安市博物馆的监督与管理。促进博物馆职能作用的发挥。
检查、指导、协调福安市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督查福安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专业性意见。
依法对福安市可移动文物进行监督管理。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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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管理处
组织审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并与福安市有关单位组织审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保护方案等工作。
编制福安市文物建筑保护维修规划,制定年度保护维修项目计划,组织审批维修工程方案,审核、审批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项目,组织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设计、论证、施工、监督和验收。
负责组织对福安市文物建筑设计、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的资质评审工作。
管理福安市文物考古的调查、勘探和发掘,负责考古发掘领队资格的审核、申报和文物勘探单位资格的审定、考核,审核、审批涉及文物保护的基本建设项目,组织福安市考古勘探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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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育处
承办福安市文物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做好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录用计划核报和招聘工作。
负责福安市文博系统的基础教育和培训工作。研究、拟制局机关公务员、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选派、推荐工作;协调文博学院办学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工资、劳动保障政策,承办福安市文物局机关干部职工工资调整;审核、报批局系统职工工资调整的有关表报;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医疗保健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职工的医疗保健和劳动保险等工作。
承办福安市文博系统中、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协调、指导局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称考试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考核、评定工作;负责局系统的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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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负责福安市文物局机关机要、档案、保密工作。
负责福安市文物局机关及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协调工作。
负责福安市文物局信访接待协调工作。
负责管理福安市文物局机关行政经费的开支,负责机关财产、设备的购置,固定资产的管理,局机关车辆管理以及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