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文化局
拟订民乐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以及其他有关文化市场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管理民乐县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管理民乐县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重大文化活动。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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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安全处
负责接待办理民乐县群众来信和来访工作。
负责民乐县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接待、受理、交办、督办等工作。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对民乐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负责民乐县相关行政许可项目的咨询、接待、受理、审核、审批及市场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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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艺术发展处
负责民乐县文化艺术演出团体参加国内国际重大演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对民乐县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负责扶持民乐县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文化艺术演出团体,指导文化艺术演出团体的创作与生产。
拟订民乐县演艺业发展和科研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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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
承担民乐县文化局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
指导民乐县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起草民乐县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负责民乐县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市场管理综合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