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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文化局

拟订长武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管理长武县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拟订长武县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拟订长武县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下属机构

  • 综合业务安全处 负责接待办理长武县群众来信和来访工作。
    负责长武县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接待、受理、交办、督办等工作。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对长武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负责长武县相关行政许可项目的咨询、接待、受理、审核、审批及市场监管工作。
  • 演出艺术发展处 负责长武县文化艺术演出团体参加国内国际重大演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对长武县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负责扶持长武县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文化艺术演出团体,指导文化艺术演出团体的创作与生产。
    拟订长武县演艺业发展和科研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 政策法规处 拟订长武县文化艺术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长武县文化局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承担长武县文化局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
    起草长武县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