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教育局
负责南康区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教育行政干部和专家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负责南康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事业与发展的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学校进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南康区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指导南康区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南康区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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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基建审计处
承担南康区教育经费投入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统计工作。
负责南康区教育局局属单位和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指导{1教育收费工作。
指导学校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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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处
指导南康区市属高校专业、课程、实习实训等教学基本建设。
指导南康区高等教育的评估工作。
指导南康区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管理工作。
负责经南康区教育部门审批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年度检查和招生广告(简章)的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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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室
督导检查南康区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
督导检查南康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
督导检查南康区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工作。
负责南康区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对社会的规范用语用字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组织、指导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