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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教育局

负责兴安县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检查区、县级市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市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对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规划、协调兴安县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组织指导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的选用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的监管工作。
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兴安县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组织拟订兴安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下属机构

  • 财务基建审计处 承担兴安县教育经费投入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统计工作。
    指导兴安县市属高校和局属单位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兴安县教育局专项经费会计核算工作。
    指导学校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指导兴安县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水平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指导{1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农村成人教育工作。
    指导兴安县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课程、教材的建设工作。
    负责经{1教育部门审批的中等职业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的年度检查和招生广告(简章)的备案工作。
  • 教育督导室 督导检查兴安县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
    检查兴安县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
    负责兴安县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对社会的规范用语用字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组织、指导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拟订兴安县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