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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扶贫办

承办和平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和平县扶贫开发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外资和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和实施。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和平县社会扶贫工作,联系中央国家机关、市级机关定点扶贫工作和东部发达地区对和平县的扶贫协作工作,组织、协调县直机关对口帮扶乡镇、村的扶贫工作和社会力量扶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和平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和平县产业扶贫、科技扶贫、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连片扶贫开发的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扶贫政策和扶贫开发培训工作。

下属机构

  • 项目科 负责和平县扶贫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和平县扶贫龙头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指导和平县贫困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组织开展和平县产业扶贫、科技扶贫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 资金监管科 受理涉及扶贫资金项目的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和平县政府公开信息牵头办理工作。
    承担{1扶贫资金审计的相关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1扶贫项目执行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扶贫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综合科 负责开展和平县扶贫政策宣传和扶贫开发培训工作,指导扶贫项目的实施。
    配合、协调和平县劳务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和平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负责组织和平县扶贫工作重大课题、发展战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