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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总工会

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静安区各级工会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履行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更好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并把这种积极性与创造性引导到完成党和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中去。
协助市、州、地党委和省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推荐和管理工会的领导干部;监督、检查静安区总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围绕静安区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静安区委、静安区政府和全总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承担静安区的全国和省劳动模范、全国和静安区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彰等具体工作及上述人员的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协调和监督静安区总工会对各市总工会和省级产业、行业工会、静安区总工会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落实。
    负责静安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意见的督办工作。
    负责静安区工会信息、统计等工作。负责静安区总工会相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及重要文稿的审核工作。
    负责对外联络工作。承办静安区总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劳动保护部 参加静安区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
    参与监督检查静安区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执行情况。
    参与静安区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审查验收。
    指导静安区各级工会参与对企业职工开展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的培训教育工作和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
  • 宣传教育部 参与静安区有关职工思想、教育、文体工作方针政策的制定。
    负责与静安区新闻单位的联络和工会新闻发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制定静安区工会工作宣传教育规划。
    调查研究和反映静安区职工的思想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