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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十一团市政管理委员会

研究拟定兵团十一团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和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兵团十一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统一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兵团十一团市政、公用、环卫方面政府投资或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负责兵团十一团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的管理;制定公用事业的技术、运营、服务、供应等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下属机构

  • 燃气管理办公室 组织兵团十一团重要燃气供应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
    负责兵团十一团燃气供应、储备、气化、混气等厂站建设的审批。
    负责兵团十一团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兵团十一团燃气发展规划。
    负责兵团十一团燃气企业资质审批。监督检查燃气行业安全和服务工作。
  • 计划处 制定本系统兵团十一团城市维护费年度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
    研究拟定对兵团十一团市政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价格的调整意见。
    负责组织编制兵团十一团市政、公用、环卫等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兵团十一团市政、公用、环卫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
  • 市容环境管理处 拟订和组织实施兵团十一团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城市容貌标准。
    负责兵团十一团环卫行业的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兵团十一团市容环境管理专业规划和实施计划。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兵团十一团市容环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