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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审计局

按规定对市厅级干部及依法属于省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承办宝山区委、宝山区政府和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向宝山区政府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宝山区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宝山区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宝山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宝山区审计领域的应用,指导宝山区审计信息化建设。

下属机构

  • 财政审计处 负责宝山区厅向宝山区政府和审计署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的起草工作。
    负责宝山区财政厅、省地税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组织、指导开展宝山区财政审计工作。负责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承办厅党组交办工作。
  • 行政事业审计处 对宝山区有关共性问题和涉及跨行业多部门的专项经费进行绩效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与宝山区会计核算中心进行联网,牵头对纳入省会计核算中心的省属单位的有关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的数据进行收集、处理、分析和实施审计。
    负责宝山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和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
    负责与省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宝山区人大机关、宝山区政协机关、宝山区法院、宝山区检察院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 法规处 审核和复核宝山区审计厅机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处理书。办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
    组织对宝山区下级审计机关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负责制定宝山区有关审计业务管理制度。
    负责草拟宝山区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