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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审计局

主管源城区审计工作。负责对源城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向源城区政府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源城区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源城区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源城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组织实施对源城区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省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指导和监督源城区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主管源城区审计工作。负责对源城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向源城区政府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源城区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源城区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源城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组织实施对源城区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省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指导和监督源城区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 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与省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源城区人大机关、源城区政协机关、源城区法院、源城区检察院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与源城区会计核算中心进行联网,牵头对纳入省会计核算中心的省属单位的有关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的数据进行收集、处理、分析和实施审计。
    对省级机关行政单位的预算执行、财政收支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行牵头协调,确定年度审计工作方案以及对审计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组织、指导源城区行政事业审计业务工作。负责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承办厅党组交办工作。
  • 法规处 负责草拟源城区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组织对源城区下级审计机关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联系源城区特约审计员。组织源城区优秀审计项目评比,负责联系其他专业优秀审计项目评优工作。
    联系源城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协调厅内有关处室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落实工作。承办厅党组交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