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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平县审计局

组织实施对顺平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省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按规定对市厅级干部及依法属于省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向顺平县政府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顺平县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顺平县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顺平县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起草审计顺平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下属机构

  • 财政审计处 负责顺平县厅受顺平县政府委托向顺平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起草工作。
    负责顺平县厅向顺平县政府和审计署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的起草工作。
    负责顺平县财政厅、省地税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 行政事业审计处 对省级机关行政单位的预算执行、财政收支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行牵头协调,确定年度审计工作方案以及对审计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对顺平县有关共性问题和涉及跨行业多部门的专项经费进行绩效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与顺平县会计核算中心进行联网,牵头对纳入省会计核算中心的省属单位的有关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的数据进行收集、处理、分析和实施审计。
    负责顺平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和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
  • 法规处 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联系顺平县特约审计员。组织顺平县优秀审计项目评比,负责联系其他专业优秀审计项目评优工作。
    审核和复核顺平县审计厅机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处理书。办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
    组织对顺平县下级审计机关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负责制定顺平县有关审计业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