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辽宁 大连 中山区

中山区审计局

与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设区的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中山区各地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各地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设区的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组织审计中山区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主管中山区审计工作。负责对中山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中山区审计领域的应用,指导中山区审计信息化建设。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与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设区的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中山区各地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各地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设区的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组织审计中山区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主管中山区审计工作。负责对中山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中山区审计领域的应用,指导中山区审计信息化建设。
  • 法规处 负责草拟中山区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负责制定中山区有关审计业务管理制度。
    组织对中山区下级审计机关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审核和复核中山区审计厅机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处理书。办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
  • 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与省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中山区人大机关、中山区政协机关、中山区法院、中山区检察院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负责中山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和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
    与中山区会计核算中心进行联网,牵头对纳入省会计核算中心的省属单位的有关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的数据进行收集、处理、分析和实施审计。
    对中山区有关共性问题和涉及跨行业多部门的专项经费进行绩效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