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承担大丰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大丰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履职和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国家和大丰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监督检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执法。
综合管理大丰市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通报大丰市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分析和预测大丰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大丰市安全生产信息;依据国家和大丰市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协调大丰市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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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承担大丰市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与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大丰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安委会决定或决议情况。
联系、协调大丰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联系、协调、指导区、县安全监管局的相关综合性工作(业务条线以外的或跨业务条线的);参与安监系统各类先进的推荐、评选工作。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的要求和大丰市的实际情况,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组织开展定期考核。
负责起草局重要的综合性文稿,审核大丰市各类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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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培训处
起草大丰市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组织、指导大丰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工作。
组织大丰市安全生产监察人员、街道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管理工作。
负责大丰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与发证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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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
组织调研和起草大丰市安全生产综合性法规,负责专业性法规、规章的审核、统稿。
负责大丰市需备案公文、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定期组织分析大丰市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战略性、前瞻性研究,负责起草局相关重要的综合性文稿。
负责大丰市安监系统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生产安全、职业卫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