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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委组织部

负责组织、指导兴宁市党员和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党员干部素质;选拔和培养中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负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负责兴宁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管理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吸收、录(聘)用、辞退、自动离职、年度考核、工资福利待遇的审核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兴宁市机关聘员管理工作。
负责兴宁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兴宁市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参与兴宁市知识分子政策的制定和优秀专家、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检查知识分子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下属机构

  • 老干部科 指导兴宁市基层加强老干部党支部的建设。
    落实兴宁市节日及平时的慰问和探访老干部工作。
    办理兴宁市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兴宁市属医疗卫生、学校的编内人员的离岗退养、退休和兴宁市全资企业国家干部的退休的审批工作。
    指导兴宁市基层解决老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疑难问题。
  • 组织科 负责兴宁市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研究和指导兴宁市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和推广基层党建工作经验,指导面上工作。指导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
    指导兴宁市党委及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按照党章和有关选举工作条例制定、实施具体的选举程序、选举办法和工作规范,指导开好基层党代会或党员大会。
    负责兴宁市基层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健全、落实民主集中制和党内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
  • 机构编制管理科 负责兴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的管理工作。承办兴宁市委、兴宁市政府、兴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和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协调兴宁市委、兴宁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镇(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参与研究兴宁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兴宁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参与研究兴宁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兴宁市区、镇(街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拟订兴宁市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制度,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统一管理兴宁市机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