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制定海门市政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管理、规范、监督海门市的公证、律师工作。对海门市公证业务和执业律师进行行政管理,依法规范和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行为。
研究处理海门市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海门市委海门市政府报告和提出建议。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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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科
负责研究提出深化海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负责提出海门市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思路,拟订区农村体制改革方案。
组织协调海门市有关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点工作。
调节海门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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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营财务管理科
贯彻落实中央的农村政策,推行和完善海门市农村的各项经济制度和措施。
指导和监督海门市农村的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
指导和监督减轻海门市农民负担和集体资产产权流转工作。
指导海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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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及防范科
负责督促海门市政法部门依法办理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负责协调海门市政法部门依法处理执法办案中的重大分歧。
开展海门市专项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
协助海门市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干部在执法中的违法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