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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区委政法委员会

组织、协调、指导昌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对特种行业的管理。
领导、组织、协调昌邑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及有害气功组织的工作;了解、掌握“法轮功”及其他有害气功组织的活动动向,综合有关信息,确保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为昌邑区委决策当好参谋;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反邪教的社会宣传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昌邑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和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
负责昌邑区法制宣传教育,参与指导依法治理,承担昌邑区法律常识普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下属机构

  • 农村改革科 负责研究提出深化昌邑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负责提出昌邑区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思路,拟订区农村体制改革方案。
    组织协调昌邑区有关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点工作。
    调节昌邑区农村经济利益关系。
  • 农村经营财务管理科 指导和监督昌邑区农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
    负责昌邑区农村合作经济收益分配的统计工作。
    贯彻落实中央的农村政策,推行和完善昌邑区农村的各项经济制度和措施。
    指导和监督昌邑区农村的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
  • 执法监督及防范科 指导、协调昌邑区社会各界对“法轮功”等邪教痴迷者开展教育转化工作;开展反邪教的社会宣传工作。
    负责昌邑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负责督促昌邑区政法部门依法办理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负责协调昌邑区政法部门依法处理执法办案中的重大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