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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委政法委员会

监督兴安县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
组织、协调兴安县有关部门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苗头开展排查调处工作,向兴安县委、兴安县政府提出建议。
负责兴安县法制宣传教育,参与指导依法治理,承担兴安县法律常识普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导、协调对兴安县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下属机构

  • 执法监督及防范科 开展兴安县专项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
    负责了解、掌握“法轮功”等邪教及其他有害气功组织的活动动向,处置兴安县防范邪教工作的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
    负责协调兴安县政法部门依法处理执法办案中的重大分歧。
    组织、协调兴安县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及有害气功组织的工作。
  • 农村经营财务管理科 指导和监督减轻兴安县农民负担和集体资产产权流转工作。
    指导和监督兴安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做好年度收支计划及年度预算、决算和收益分配工作。
    指导和监督兴安县农村的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
    负责兴安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和主要负责人任期目标及其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 农村改革科 组织协调兴安县有关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点工作。
    负责提出兴安县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思路,拟订区农村体制改革方案。
    负责兴安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研究提出深化兴安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