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委政府招待办
负责雄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雄县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市直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雄县行政中心有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承办有关领导干部的生活服务事宜;承担市行政中心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雄县委政府招待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落实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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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监察处
负责雄县招待办机关及基层处级干部考核、任免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负责雄县招待办机关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的选拔、培训及管理工作。
配合审计部门做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负责雄县招待办工资、人事统计、干部年报等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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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导处
负责雄县接待交际协会和日常理事会的管理。
对雄县各区(市)县、市直各部门的接待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雄县烹饪、面点、客房、餐厅、理发、洗衣熨烫六个工种的培训、定级、发证管理。
负责雄县全办系统服务质量的指导、检查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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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
负责雄县机关财务收支及会计核算工作。
负责雄县接待经费管理、资金拨付工作。
配合秘书处进行年度经营目标考核。
负责雄县接待处年度经营指标的预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