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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门区委政府招待办

负责清河门区行政中心有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承办有关领导干部的生活服务事宜;承担市行政中心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
拟订清河门区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及报废工作;负责保障清河门区委、清河门区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等部门特殊公务用车。
负责清河门区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清河门区县(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制定清河门区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制定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市直公共机构能耗监测、统计和评价考核等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计划财务处 配合秘书处进行年度经营目标考核。
    负责清河门区接待处年度经营指标的预决算。
    负责对清河门区基层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
    负责清河门区机关财务收支及会计核算工作。
  • 接待处 协助清河门区各区(市)县、市直各部门完成清河门区委、清河门区政府交办的行业性会议的会务接待服务工作。
    协助清河门区外事办公室做好来沈外宾的接待服务工作。
    负责清河门区大型活动和班子重要会议的接待服务。
    负责清河门区政务接待的值班、交通票务工作。
  • 人事监察处 配合审计部门做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负责清河门区招待办工资、人事统计、干部年报等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
    负责清河门区招待办机关及基层行政监察。
    负责清河门区招待办机关及基层处级干部考核、任免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