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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妇联

代表黑龙江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
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加深了解、增进友谊、促进合作,为维护世界和平作贡献。
维护黑龙江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有关建议,要求并协助黑龙江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教育和引导黑龙江广大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

下属机构

  • 宣传部 有针对性地开展黑龙江妇女思想教育工作。
    组织黑龙江妇女开展活动,提高妇女的文化科技素质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力。
    配合黑龙江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指导和实施活动和文化建设。
    负责指导联系黑龙江市女企业家协会、广州女子书画会工作。
  • 权益部 指导、推动各级妇联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
    推动黑龙江妇女群众自治组织的建立与发展。
    负责处理黑龙江群众来信来访,参与对重大典型信访案件专项调查,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社会服务。
    开展黑龙江社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
  • 组织联络部 负责黑龙江团体会员组织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联系黑龙江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市女领导干部联谊会、市女知识分子联谊会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工作。负责计生工作。
    负责黑龙江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
    负责黑龙江机构编制、职称、工资、调配、出国政审、招聘录用、统计、人事档案以及公费医疗、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