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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外事侨务旅游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侨务、旅游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永德县委、永德县政府关于外事、侨务、旅游工作的决定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市直部门和区县的外事、侨务、旅游业务工作,围绕永德县经济社会发展、对外开放和外事、侨务、旅游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永德县委、永德县政府的外事、侨务、旅游工作决策提出建议。
承担永德县涉港澳事务,统筹协调管理与港澳合作交往事宜,拟订永德县涉港澳事务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永德县因公赴港澳人员的任务审核上报工作,参与处理涉港澳应急事件,负责港澳特区政府官员和有关人员公务来永德县邀请报批及接待工作。
制订并组织实施永德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制旅游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评审区县旅游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对永德县旅游规划进行监督管理。
指导永德县行业组织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

下属机构

  • 侨务科 贯彻执行永德县侨务工作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调研国内侨务工作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组织永德县企事业单位与华侨华人开展经济贸易、科技合作与交流。
    组织开展永德县涉侨捐赠工作并参与监督管理。
    协调永德县涉侨经济投诉工作,依法保护华侨华人的合法权益。
  • 外事科 归口管理永德县因公出国(境)工作。负责永德县参加上级部门组团因公出访事务的审核工作。
    负责与国外地方政府、社团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交流的相关事宜。
    负责永德县自组团出国(境)任务审核申报事宜。
    指导永德县民间对外交往工作。为永德县企事业单位对外交往合作提供外事服务。
  • 旅游发展管理科 研究永德县旅游发展方针、政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重大问题,起草地方旅游规范性文件草案,监督旅游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指导实施永德县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拟订永德县旅游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监督实施。
    负责国内旅行社设立核准、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初审上报、旅行社自组境外旅游团队旅游签证初审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