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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城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对兴安县辖区内未经批准擅自修建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配合规划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负责兴安县辖区内建筑工地管理中影响市容环境方面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辖区内临街建(构)筑物屋顶的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影响市容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辖区内门头牌匾的整治工作。
承办兴安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体育旅游局,安监局等部门的执法机构由各部门和城管执法局双重管理,以部门管理为主,业务上接受兴安县城管执法局指导。
行使兴安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的监督。

下属机构

  • 数字化管理科 负责兴安县城管执法网站的管理工作。
    指挥、调度、协调兴安县各中队执法管理中的问题。
    负责兴安县市民群众投诉受理工作。
    负责兴安县辖区内城市管理信息的整理和分析。
  • 执法科 负责组织兴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
    负责组织兴安县专项及重大执法活动。
    负责兴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行政处罚工作。
    负责兴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等工作。
  • 办公室 负责兴安县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安全、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目标考评等工作。
    负责兴安县罚没物资的管理工作。
    负责兴安县计生、共青团、工会、妇联工作。
    负责兴安县罚缴分离工作及罚没票据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