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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区地震局

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鹿泉区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鹿泉区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地震监测台网(站),对鹿泉区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地震监测台站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强震动观测设备安装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执法。依法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进行管理和保护,对违反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负责提出地震监测预报意见并上报,对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观测意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提出处罚建议。强化鹿泉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区、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会同鹿泉区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地震紧急救援队伍。指导、配合鹿泉区各单位和市民的防震、避险、救助训练。协助鹿泉区人民政府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鹿泉区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国内及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根据震害预测结果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会同鹿泉区发展计划、经济、规划、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鹿泉区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下属机构

  • 发展与财务处
  • 办公室 负责鹿泉区地震局发综合性重要文件的起草及局公文的修改、审核,负责主要公文、会议决定、上级及局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和落实。
    负责鹿泉区地震局行政事务和局办公楼物业管理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行政值班的安排、公务接待、机关车辆管理、办公用房的分配、办公设施的维修及维护工作。
    承担鹿泉区地震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负责鹿泉区地震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全局性会议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鹿泉区性有关重要会议,承担会务及有关秘书工作。
  • 人事教育处 负责鹿泉区地震局人才发展与教育培养规划的编制及实施工作。
    负责鹿泉区地震局职工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劳动保护、医疗改革、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
    负责鹿泉区地震局劳务派遣职工的聘用工作;
    承担鹿泉区地震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