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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满族自治县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负责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指导清原满族自治县旧志整理和研究工作。
负责审查验收清原满族自治县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指导编纂清原满族自治县专门年鉴。
制定清原满族自治县地方志书和年鉴编纂规范、标准。
拟定清原满族自治县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下属机构

  • 秘书处 负责清原满族自治县地方志编委会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并组织实施与检查。
    负责清原满族自治县地方志编委会机要、保密、印章、合同、公务网、档案等文秘工作。
    负责清原满族自治县地方志编委会财务、总务、国资、综合治理等后勤保障及管理工作。
    负责清原满族自治县地方志编委会党建、组织、人事、外事、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
  • 研究室 拟定清原满族自治县地方志信息化发展规划。
    完成清原满族自治县地方志编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担清原满族自治县地方志编委会新闻发言人职责。 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清原满族自治县地方志工作,普及地方志和地情知识。
    负责清原满族自治县地方志编委会图书、期刊、杂志等资料的管理和借阅工作。
  • 区县工作处 负责组织清原满族自治县区县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协作交流。
    负责清原满族自治县组织区县地方志编纂人员业务培训。
    负责对清原满族自治县区县地方志书审查、验收。
    负责制定清原满族自治县各区县地方志书编纂规范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