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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国际交流中心

负责各类公派人员出国前的行前教育、经费审核、制装费审批及各类公派人员回国后总结及财务报销审核工作。
办理境外客座教授、名誉教授等学衔的资格审查、报批 等相关事宜。
负责兴安县专家引进成果和效益的总结、汇编、上报以及成果奖的报批等工作。
协助会议主办单位完成各项与会议有关的组织工作。

下属机构

  • 外事干事岗位 协助兴安县国际合作交流中心主任联系与兴安县已有合作交流关系的学校或科研机构,执行合作交流协议规定的合作交流项目,并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协助兴安县国际合作交流中心主任落实外籍客座教授的管理及学术报告等工作,制订外国专家来校访问讲学的具体接待和日程安排。
    参与兴安县新的合作办学项目的论证、申报等环节的材料组织。
    进行兴安县有关国际合作交流公文的收发、运转和归档管理。
  • 国际交流中心副主任 协助兴安县国际合作交流中心主任完成中外合作办学的申请、初审、上报有关行政部门审批、督促执行和跟踪管理工作。
    协助兴安县国际合作交流中心主任密切保持与港澳台地区高等院校的联系,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合作交流活动。
    协助兴安县国际合作交流中心主任制定和实施国际交流合作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负责草拟本部门的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重大外事活动小结。负责外事活动新闻、总结等稿件的撰写、发表及上网工作,负责外事活动的小结工作及学院外事大事记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负责领导出国的上报、审批及手续办理。负责兴安县国际合作办学项目教师及学生出国(境)的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做好出国(境)手续的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