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广东

广东国资委

根据广东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广东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市政府授权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依法对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指导推进广东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广东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指导、督促广东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做好安全工作,从出资人的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负责广东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广东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负责广东本机关政务工作。
    承担广东信息、保密、议案、建议、提案、外事、安全工作。
  • 规划发展处 指导广东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布局和企业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
    综合掌握和汇总广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整体情况。
    研究提出广东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以及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
    承办广东所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
  • 企业改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