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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国家税务局

承担晋安区国税局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下属机构

  • 国际税务司 参与拟订晋安区中国居民境外投资和劳务税收服务制度、办法。
    研究、拟订晋安区并完善国际税收协定工作文本,承办税收协议、协定的谈判、草签、解释和执行工作;
    协商解决缔约双方居民(国民)的有关税务问题;参与税收国际规则的制定;组织协调各类国际条约、经贸协定(世贸组织协议和议定书除外)中的涉税事项,处理国际税务争端。
    拟订晋安区并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制度和业务规程,承办与国家(地区)间特别纳税调整有关的协议谈判和草签工作,开展与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的双边或多边磋商。
  • 财产和行为税司 对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订晋安区相关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办理具体事宜。
    参与编制财产和行为各税收入计划,研究分析税源变化情况,处理有关事项。
    拟订晋安区财产和行为各税具体征收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财产和行为各税征收管理工作。
    拟订晋安区财产和行为各税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
  •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承担晋安区国税局对大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
    拟订晋安区对大企业的特别纳税调整操作办法,组织实施大企业的特别纳税调整调查与审计。
    牵头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
    指导海洋石油税收征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