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国家税务局
承担鹿城区国税局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负责鹿城区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
负责鹿城区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
下属机构
-
人事司
拟订鹿城区并组织实施国税系统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方案。
承办鹿城区国税局机关、直属单位人员的录用、调配、考核、任免、交流、培训、奖惩、辞职辞退、离退休等方面的工作。
承办鹿城区国税局机关及国税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税系统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
拟订鹿城区并组织实施国税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及改革规划、方案,承办事业单位人员职务聘任及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
-
国际税务司
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非居民、境外所得及其他国际税收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参与拟订鹿城区中国居民境外投资和劳务税收服务制度、办法。
协商解决缔约双方居民(国民)的有关税务问题;参与税收国际规则的制定;组织协调各类国际条约、经贸协定(世贸组织协议和议定书除外)中的涉税事项,处理国际税务争端。
承办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协议和国际税收征收协助协议的谈签、解释和执行工作;拟订鹿城区并组织实施税收情报交换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承担鹿城区国税局与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有关的工作。
-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起草综合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鹿城区综合性单项征收管理办法;
拟订鹿城区并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的长期规划,研究起草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综合性方案;组织税收征管规程的修订完善。
参与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就检查中发现的政策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
拟订鹿城区并组织实施发票管理办法,组织税控装置的推广应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