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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浪县国土资源局(国土局)

承担规范古浪县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负责古浪县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负责管理古浪县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中央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承担古浪县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下属机构

  • 建设用地科 制定古浪县土地供应政策,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建设用地。
    负责古浪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作价出资和政府收购的有关管理工作。
    负责古浪县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制订和审查工作。
    组织发布古浪县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
  • 法规监察科 提出古浪县国土资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改革措施。
    指导督查古浪县乡镇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综治与平安创建相关工作的综合检查。
    组织起草有关古浪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研究提出古浪县国土资源政策规划、计划,负责有关政策问题的综合协调工作。
  • 测绘地籍管理科 负责古浪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变更、用途变更和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报批审查。
    负责对古浪县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
    统一管理地籍工作。组织古浪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和土地统计、确权、登记、发证以及证书检查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
    负责古浪县农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抵押管理,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指导组织古浪县地籍信息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