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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国土资源局(国土局)

承担规范鲁甸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承担及时准确提供鲁甸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地方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负责管理鲁甸县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中央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推进鲁甸县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下属机构

  • 法规监察科 研究提出鲁甸县国土资源政策规划、计划,负责有关政策问题的综合协调工作。
    办理鲁甸县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
    负责鲁甸县法律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组织开展鲁甸县国土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
  • 测绘地籍管理科 负责鲁甸县农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抵押管理,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指导组织鲁甸县地籍信息系统建设。
    负责鲁甸县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核、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负责鲁甸县测绘管理规定、办法的制定和起草并进行执法检查与监督。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鲁甸县各种地图编制、出版的审核。
  • 耕地保护科 负责鲁甸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
    负责鲁甸县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
    组织开展鲁甸县国土开发整治工作,负责安排落实国土整治事业费计划。
    承办鲁甸县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