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广西 桂林 平乐县

平乐县国土资源局(国土局)

承担优化配置平乐县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平乐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地方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负责平乐县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承担平乐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下属机构

  • 测绘地籍管理科 负责平乐县测绘管理规定、办法的制定和起草并进行执法检查与监督。
    负责平乐县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核、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负责对平乐县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
    负责平乐县农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抵押管理,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指导组织平乐县地籍信息系统建设。
  • 法规监察科 负责平乐县法律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办理平乐县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
    指导督查平乐县乡镇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综治与平安创建相关工作的综合检查。
    研究提出平乐县国土资源政策规划、计划,负责有关政策问题的综合协调工作。
  • 规划科技科 指导和审核平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
    负责平乐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负责拟定平乐县土地利用计划使用与管理;负责编制平乐县及区域性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城乡挂钩和万顷良田等规划。
    组织平乐县新增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