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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国土资源局(国土局)

承担规范葫芦岛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承担及时准确提供葫芦岛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地方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负责管理葫芦岛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中央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推进葫芦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下属机构

  • 法规监察科 研究提出葫芦岛国土资源政策规划、计划,负责有关政策问题的综合协调工作。
    办理葫芦岛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
    组织起草有关葫芦岛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负责葫芦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立案、审理和移送工作。
  • 建设用地科 负责葫芦岛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作价出资和政府收购的有关管理工作。
    负责葫芦岛企业改制工作。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初审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备案管理,管理土地市场。
    制定葫芦岛土地供应政策,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建设用地。
    负责葫芦岛村(居)民建房用地管理。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
  • 规划科技科 负责拟定葫芦岛土地利用计划使用与管理;负责编制葫芦岛及区域性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城乡挂钩和万顷良田等规划。
    负责葫芦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负责拟定葫芦岛国土资源科技规划,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
    组织葫芦岛新增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