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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司法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安岳县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安岳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安岳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
负责安岳县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警用车辆及服装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指导、监督安岳县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负责安岳县司法局机关政务工作。
    承担安岳县司法行政涉台事务,参与处理涉台法律问题。
    承担安岳县司法局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承担安岳县司法局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
  • 法制处 负责安岳县司法局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
    负责对安岳县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及其代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承担安岳县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承担安岳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
  • 律师行业综合指导处 拟订安岳县律师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安岳县律师队伍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工作。
    组织实施安岳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工作。
    组织对安岳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表彰活动。
    联系安岳县区县司法局和安岳县律师协会,监督、指导安岳县律师协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