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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县司法局

指导、监督、管理清新县法律援助工作。
指导、监督清新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
承办清新县委、清新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导、监督清新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社区戒毒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下属机构

  • 法制处 承担清新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
    负责清新县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起草清新县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负责清新县司法局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
  • 律师行业综合指导处 组织对清新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表彰活动。
    联系清新县区县司法局和清新县律师协会,监督、指导清新县律师协会工作。
    负责清新县律师行业的统计分析,掌握、评估和报送清新县律师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和总体执业水平情况。
    拟订清新县律师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清新县律师队伍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工作。
  • 基层工作处 会同清新县人民法院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的职责。
    指导清新县基层司法所和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指导和监督清新县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拟订清新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