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司法局
受省司法厅委托对和平县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组织实施和平县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监督、管理和平县属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罪犯改造等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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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处
负责和平县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负责对和平县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及其代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承担和平县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承担和平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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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业综合指导处
组织实施和平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工作。
组织对和平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表彰活动。
联系和平县区县司法局和和平县律师协会,监督、指导和平县律师协会工作。
负责和平县律师行业的统计分析,掌握、评估和报送和平县律师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和总体执业水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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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处
会同和平县人民法院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的职责。
指导和平县基层司法所和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指导和监督和平县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拟订和平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