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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区司法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金台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金台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金台区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警用车辆及服装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指导、监督金台区司法行政系统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
受省司法厅委托对金台区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负责金台区司法局机关政务工作。
    承担金台区司法行政涉台事务,参与处理涉台法律问题。
    承担金台区司法局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承担金台区司法局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
  • 法制处 负责金台区司法局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
    负责金台区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负责对金台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及其代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承担金台区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 律师行业综合指导处 拟订金台区律师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金台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工作。
    组织实施金台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工作。
    组织对金台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表彰活动。
    联系金台区区县司法局和金台区律师协会,监督、指导金台区律师协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