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司法局
指导、监督兴宁区司法行政系统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
指导、监督、管理兴宁区法律援助工作。
负责兴宁区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警用车辆及服装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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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业综合指导处
联系兴宁区区县司法局和兴宁区律师协会,监督、指导兴宁区律师协会工作。
组织对兴宁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表彰活动。
组织实施兴宁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工作。
拟订兴宁区律师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兴宁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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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处
负责兴宁区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承担兴宁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
承担兴宁区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负责对兴宁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及其代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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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承担兴宁区司法局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
承担兴宁区司法局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承担兴宁区司法行政涉台事务,参与处理涉台法律问题。
负责兴宁区司法局机关政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