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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农一师水利水电工程处司法局

组织开展兵团农一师水利水电工程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
指导和管理兵团农一师水利水电工程处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管理区、县级兵团农一师水利水电工程处司法局领导干部。
指导、监督兵团农一师水利水电工程处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负责兵团农一师水利水电工程处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警用车辆及服装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下属机构

  • 法制处 负责对兵团农一师水利水电工程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及其代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承担兵团农一师水利水电工程处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承担兵团农一师水利水电工程处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
    负责兵团农一师水利水电工程处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 律师行业综合指导处 组织实施兵团农一师水利水电工程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工作。
    组织对兵团农一师水利水电工程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表彰活动。
    联系兵团农一师水利水电工程处区县司法局和兵团农一师水利水电工程处律师协会,监督、指导兵团农一师水利水电工程处律师协会工作。
    负责兵团农一师水利水电工程处律师行业的统计分析,掌握、评估和报送兵团农一师水利水电工程处律师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和总体执业水平情况。
  • 基层工作处 会同兵团农一师水利水电工程处人民法院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的职责。
    指导兵团农一师水利水电工程处基层司法所和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指导和监督兵团农一师水利水电工程处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拟订兵团农一师水利水电工程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