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发改委
安排大冶市财政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竞争性配置方案。
研究大冶市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协调粤港澳能源基础设施方面的发展与合作,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参与大冶市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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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处
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
指导和推进大冶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试验区)工作。
协调解决大冶市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大冶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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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处
协调大冶市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
参与编制矿产资源发展规划。
组织实施大冶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协调大冶市经济特区和各类开发区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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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处
提出大冶市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项目管理目录的建议。
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建议。
按规定权限审核大冶市重大建设项目。拟订政府投资规划、计划,审核安排省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编制下达省级财政性投资年度计划。
承担大冶市投资备案项目综合管理和投资信息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