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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发改委

提出博乐市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博乐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拟订和实施博乐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参与博乐市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博乐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协调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

下属机构

  • 区域经济处 负责拟订博乐市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的发展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
    组织拟订博乐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
    衔接平衡土地利用与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
    协调博乐市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
  • 投资处 监测分析博乐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
    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博乐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提出博乐市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项目管理目录的建议。
    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建议。
  • 经济体制改革处 研究博乐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
    提出推进博乐市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意见。
    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
    指导和推进博乐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试验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