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发改委
安排乌兰察布财政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竞争性配置方案。
负责乌兰察布综合交通发展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承担乌兰察布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及援助其他西部地区的有关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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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处
组织实施乌兰察布主体功能区规划。
组织拟订乌兰察布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
协调乌兰察布经济特区和各类开发区的重大问题。
衔接平衡土地利用与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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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处
按规定权限审核乌兰察布重大建设项目。拟订政府投资规划、计划,审核安排省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编制下达省级财政性投资年度计划。
监测分析乌兰察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
承担乌兰察布投资备案项目综合管理和投资信息发布工作。
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乌兰察布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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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处
协调解决乌兰察布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乌兰察布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
提出推进乌兰察布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意见。
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