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推进海棠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棠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与海棠区有关部门共同牵头组织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负责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相关工作。
下属机构
-
发展规划司
提出海棠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
组织拟订海棠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
提出推进海棠区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统筹协调海棠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
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海棠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
起草海棠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
提出海棠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
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核海棠区重大建设项目。
-
国民经济综合司
监测分析海棠区宏观经济形势和国际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
研究海棠区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开展海棠区宏观调控政策评估。
组织拟订海棠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