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推进梁园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推进梁园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承担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和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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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司
起草梁园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
监测分析梁园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
指导梁园区工程咨询业发展。
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核梁园区重大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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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运行调节局
协调解决梁园区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监测梁园区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组织应对梁园区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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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司
组织拟订梁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
提出梁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
统筹协调梁园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提出推进梁园区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