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卫生局
承办东区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制订或审定(审核、批准)东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护理、医技及相关服务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并实施监督和管理。
负责东区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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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控制处
拟订东区健康促进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东区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组织对东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监测和疫情报告,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
组织指导东区免疫规划的实施和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调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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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监督处
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东区医疗服务市场工作,组织打击非法行医,督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
组织开展东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承担东区卫生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承担东区卫生局行政复议和应诉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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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应急办公室
承担东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组织协调东区重大活动的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组织协调东区重大自然灾害、恐怖事件、中毒事件及核辐射事故等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建立、完善东区卫生应急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