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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卫生局

根据酒泉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酒泉当地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负责对酒泉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等相关公共卫生实施监督管理。研究监测各类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重大危险、致病因素。
依法管理酒泉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制订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负责监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
负责制订酒泉当地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酒泉当地重大卫生问题研究和重点科研项目攻关,并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酒泉当地与人群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下属机构

  • 卫生应急办公室 指导酒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风险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工作。
    组织协调酒泉重大活动的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建立、完善酒泉卫生应急信息系统。
    承担酒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 法制监督处 起草卫生方面的酒泉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组织开展酒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承担酒泉卫生局行政复议和应诉的有关工作。
    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酒泉医疗服务市场工作,组织打击非法行医,督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
  • 医政处 负责酒泉医疗机构(含血站、急救站)的资格审批。
    拟订酒泉血液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监督管理酒泉公立医院,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负责酒泉执行医疗技术应用准入制度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及注册工作。